时间:2020-03-18 来源: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大 中 小 ]
3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开通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强疫情防控环境监管、创新环保入企服务等10条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绿色通道”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意见》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建立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坚持急事急办、特急特办,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文斌介绍,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17大类44小类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将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对医疗机构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应急增加用于病情诊断的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意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好现实需求和实际困难。对省、市、县三级重大转型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民生工程所涉及的各类环保审批、许可、验收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并积极引导企业采取非现场方式申请办理,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3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发挥信息化优势,采用“视频会议”模式组织召开了《山西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会议。会议邀请了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文旅厅五个部门的代表和专家,以及省环保技术评估中心、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环境规划院等单位代表,通过远程视频参加会议,听取项目介绍、参加小组评议、进行意见总结,一个环节都没减少。李文斌介绍,通过视频使原来的“面对面”变成了“屏对屏”,既安全又高效,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我省规划环评推进工作两不误,达到了预期效果。
加强监管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10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意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切实做到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监管、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和应急监测、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等各项环境管理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应对疫情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孙鹏程介绍,疫情期间,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范医疗废物和废水处理。针对固废方面,实行了每日调度制度,积极协调各市进行处置指导,我省每天的医疗固废有几十吨,要求全部搜集后集中到固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置。此外还加强了预警,比如有的市处理能力不足,可以提前预警,进行跨区域处置;针对医疗废水处理,主要是加强消毒环节,包括对医院污水厂和隔离点加大监管和检查力度,全力保证疫情期间医疗废水处理。目前,我省医疗固废和废水处理情况平稳。
孙鹏程说,除了加强监管,加大检查频次,他们还重点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观察点环境治理的指导帮扶,做好对一线环保人员防护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应急防护物资、污染防治原材料和配套药剂的调配、运输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等问题,为推动企业有序恢复生产提供生态环境基础保障。
创新服务环保专家积极帮扶
《意见》要求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设立“环保服务日”,采用电话走访、网上交流和线上视频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的沟通服务,开展“环保专家进企帮扶活动”。省生态环境厅宣教中心主任王新力介绍,目前,省生态环境厅正组织出台具体政策文件,组建专家服务团队,一对一、点对点,分类指导、精准服务,对企业复工复产高效提供环保技术支撑。
受疫情影响,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猗分公司因“挂牌”督办整改,而无法完成“摘牌”前期监测工作,因此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监测人员经过连续作业完成现场监测。企业负责人表示,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生态环境部门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以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环境监测,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提前发布管控方案,及时指导企业采取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加强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运维管理,及时向企业反馈主要污染物监测数据,提醒企业有针对性地做好环境风险管控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严格按照此次出台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持续推进落实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举措,并将行之有效的举措制度化、常态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